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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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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版:专版
2019年04月15日

中共句容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上接5版)分别占全年出让经营性用地宗数和面积的68%、83%,全部以底价成交,平均成交价为68万元/亩。三是已在安置房集中区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人员、场所、设备、登记系统等已到位,就近方便安置房办理不动产证。

(十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2018年9月30日,向镇江市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在今年1月的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报告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强调部署。今后市委常委会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传达学习有关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遇有重大舆情事件,常委会专题通报研究。二是2019年3月21日,召开了全市意识形态分析研判联席会,对当前的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了深入研判,会议情况向镇江市委宣传部作了汇报。三是常态化贯彻执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2018年3月在镇江辖市区率先印发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对党委主要责任、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2019年1月印发了《中共句容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主体责任清单。四是2018年12月开展了基层党建述职工作,明确要求将意识形态纳入述职内容。2019年3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对照检查内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民主生活会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对照检查工作。五是拟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细则》,预计该考核细则6月份出台。六是制定《市委巡察期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市委巡察。七是2019年3月制定《关于建设政治硬、肩膀硬、作风硬、本领硬“四硬”型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干部培养选拔中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干部意识形态方面要求进行了明确。

(十四)关于对基督教场所管理有漏洞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句容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并负责具体抓落实;建立了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健全体系机制。完善市镇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全面落实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实现市镇村三级宗教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梳理出台了镇(街道、园区)宗教工作责任清单。三是强化检查指导。建立了宗教工作巡查制度,按计划定期开展巡查。督促指导市基督教三自会出台了6项管理制度,统一分发到全市22处聚会点。已治理7家私设点。

(十五)关于对新媒体监管不到位,舆论引导能力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化媒体融合发展。市融媒体中心组建已形成初步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待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融媒体中心技术平台已基本建成,4月份投入使用。二是强化沟通合作。加强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合作,开展重大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落实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职能,加强对重点时期、重大节点的舆论监管。三是完善组织机制。成立句容市网络舆情监测中心,下发重要敏感舆情通报反馈联系单10份。建立全市官方新媒体先审后发机制,常态化做好新媒体信息审核工作。组织社会网站新媒体开展学习,落实“净网行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十六)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镇江市要求,认真落实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责述廉述职述法等工作;全面开展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责述廉述职述法、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和“政治体检”测评等工作,提醒全市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报告中不仅要说自身廉洁建设,同时要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二是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做到“四个亲自、三个到位、三个主动”。每半年与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开展1次廉政谈话。出台《“两个责任”履责记实平台考核办法》,运用履责记实平台对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9年1月,对全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评议。三是出台《中共句容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了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形成了“三张清单”、共45项具体任务;运用镇江市“两个责任”履责记实管理系统,建立“线上线下”双记实平台,3月结合机构改革,完成我市系统设置方案,推动责任落实从无形到有形。2019年1-3月,我市“两个责任”履责信息平台共11123条,其中主体责任9800条,监督责任1323条。四是2018年底以书面形式分别向镇江市委、镇江市纪委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2019年1月,组织召开抓基层党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会,听取各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评议。五是2019年3月,召开全市党建工作大会,会上签订了《2019年基层党(工)委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好民主(组织)生活会、统一活动日、谈心谈话等工作。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由谈话人听取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要求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半年与分管范围内的负责同志进行1次廉政谈话。六是出台《关于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的操作流程》,明确谈话主体、谈话使用情形、谈话程序,要求领导班子及成员坚持抓早抓小,对分管范围内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对照责任清单要求,全年谈话不少于2次。2019年1-3月,全市共开展第一种形态谈话65次,其中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26次。

(十七)关于一些部门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问题的整改

  2019年1月,对各地各部门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考核,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开展“一案双查”。2019年1-3月,共开展党内问责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人,诫勉谈话7人。

(十八)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充分,案件检查就案查案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在全市范围内总结部署全年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与省社科院合作,发挥句容基地作用,常态化开展政治生态研判,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二是深化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派出监察员办公室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工作办法》《工作流程》等制度规范,着力整合优化工作流程,初步形成覆盖工作全流程的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三转”情况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2个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组织均完成“三转”,实现力量更加聚焦、制度严格落实。深化“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同心、强基、阳光、薪火、铁军等五大行动,开展“不忘初心强本领、牢记使命勇担当”“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等专题培训,努力实现队伍发展高质量。三是市纪委监委每半年向镇江市纪委监委,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上报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报告,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同时,制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开展聘任工作,健全工作保障,支持特约监察员依法开展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等工作。四是省委巡视结束以来,市纪委深挖细查、以点带面,狠抓窝案、串案,以反腐高压态势增强审查调查集约效应。五是对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剖析违纪原因,深挖问题根源,形成案例剖析报告,严格实施“一案双查”,查摆发案单位“两个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履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搜集整理违纪违法案例,筹备拍摄警示教育专题片。今年以来,及时公布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信息,在句容纪检监察网站公布。

(十九)关于派驻机构“探头”盯得不紧问题的整改

一是夯实履职基础。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明晰监督范围;针对人手不足和能力短板问题,从新招录、军转安置、部门交流等方面入手,有效补充工作力量;对新加入派驻组的干部实行老带新结对培养,帮助纪检新人尽快成长。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派驻机构工作例会、纪委机关纪检监察室分片联系派驻组工作机制等,开展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重点工作统计,既抓业务指导,又抓工作推进。三是加大考核力度。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年初即明确各组年度工作目标,量化工作任务,以考促干,提升派驻机构运转效率。四是完善派驻职责。发挥监督作用,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检查履责记实情况。开展各类督查65次、廉政谈话280次。五是完善联络机制。发挥主体责任联络员职责,召开廉情分析对接会10次,开展调研走访50次,综合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谋划确定监督执纪重点工作67项。六是开展专项督查。确定派驻机构11个专项行动,主动梳理排查各类廉政风险点125个。对“三重一大”事项开展专项督查25次,对重大工作、重点人员、重要岗位、重要时段等权力节点实施重点监督45次。七是加大核查力度。主动做好监督方式文章,推动常态监督和靶向监督。今年以来,共办理信访件59件,各类通报曝光8次,发放各类问题整改意见书8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3次,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哨兵”和“探头”作用。

(二十)关于“四种形态”运用不精准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新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贯彻执行江苏监察工作运行1+N制度体系,切实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度。2019年1-3月,全市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90人次,占比分别为72.23%、14.44%、0%、13.33%,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比较2018年增长29.37%。二是完善问题线索研判会商机制,由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组织问题线索研判工作会议,对于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谈话函询的规定》,落实审批流程,截至目前,已谈话函询65人。三是根据上级纪委要求,严格落实问题线索查否审批机制,同时加大谈话函询核查力度,对谈话函询后尚不能完全排除反映问题存在的情况,再次谈话函询或转入初步核实。一旦核实发现存在有意隐瞒问题的,查实违纪问题一律从重处理。2019年1-3月,市纪委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查谈话函询6件次,除部分审批材料不够完整外,适用情形和谈话函询内容均无问题。四是积极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科级单位和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每年年底将全年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函询材料整理归入其个人廉政档案。今年1月,已完成2018年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函询材料归档工作。

(二十一)关于双重组织生活不落实问题的整改

3月8日,市委书记潘群、市委副书记高庆华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市委办公室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市委书记潘群在交流中指出市委办必须政治硬、肩膀硬、作风硬、本领硬,成为让市委放心、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以高质量的“三服务”实际行动助力句容“一福地四名城”建设。同时,对其他党员市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排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二十二)关于民主生活会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一是紧抓重点环节。2019年1月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好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预审、督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订了民主生活会预审、督导工作要点,明确了市领导督导工作分工,抓实了会前预审、会上督导及会后督查三个环节的要点、重点工作。二是贯彻上级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要求,发放“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提醒卡500张,确保参会人员应知尽知。三是加强督查指导。成立督导组,加强会上督导,对相互批评辣味不够等问题及时指出,保证了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成效。

(二十三)关于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不正常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基层支部建设。组织各级党(工)委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形成专项学习报告。下发《关于双重组织生活“七个必须”规定》且严格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工作法》,把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队伍的培训纳入市委组织部2019年度培训计划,下一步将分级分期有序开展。二是强化组织生活质量。严格执行《关于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质量的暂行办法》,并通过村书记大讲堂等形式,对村书记党建工作应知应会内容开展了系列培训。切实用好记实管理系统,2018年1月至今,市级层面共发布了30余项“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任务,村级党组织的完成率达到了95%以上。三是提升机关党建标准化水平。建立机关部门党建标准化建设初步框架,近期将赴四川自贡等地学习先进经验,对机关党建标准化体系进行完善。

(二十四)关于少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的整改

一方面,大力推进农村党建标准化工程。以解决农村党组织运行不规范、不严格、不标准问题为出发点,突出形象功能,优化标准阵地,体现党的存在;突出轻痕重绩,实施记实管理,严肃党内生活;突出作用发挥,实行全程代办,密切党群关系;突出严管厚爱,推行专职管理,打造坚强队伍;突出统一规范,完善操作标准,健全制度体系。2019年确定了8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已制定“一村一策”整改清单,下一步将明确市镇两级挂点领导,督促整改落实。另一方面,大力推动优秀人才到村任职。2018年至今年年初,以镇为单位基本完成村干部综合研判工作,进一步选优配强村干部队伍。截至目前,我市宝华镇新选任村党组织书记3名,开发区1名;2018年以来新招录35周岁以下村级工作者118名。

(二十五)关于一些村级党组织干部队伍年龄老化,青黄不接问题的整改

按照《村干部专职化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各镇(街道、园区)村干部研判情况,正在编制《村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力求配齐配强班子。结合我市的“书记项目”,已制定“亚夫式好干部”初步方案,将于2019年年底之前评出第一批优秀村书记,下一步将把优化村干部年龄结构纳入基层重点工作。

(二十六)关于少数基层党组织被村霸和家族控制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专项行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开展了村“两委”人员排查清理工作,法院、检察院开展案件排查,暂未发现有涉及基层党组织被村霸和家族控制的案件。公安机关加强日常警情分析研判,全力摸排挖掘有关涉黑涉恶线索。3月中旬,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对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委”人员排查清理工作,建好用好资格联审等有效机制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加大整治力度。制定《2019年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持续整顿软弱后进村党组织、深入开展村“两委”换届“回头看”等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剖析总结工作,进一步健全机制、堵塞漏洞,严把村干部选拔任用关,切实从源头上防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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